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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团员发展制度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19/6/21 18:25:18 次数: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要正确掌握团员标准。防止在团章规定以外另立团员标准和在参军、招工、开学时搞突击发展的倾向。

    一、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1、凡志愿入团青年,必须向团组织提出申请。团组织要及时找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分子,并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

    2、凡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3、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应发给《入团志愿书》。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发展新团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团的基层委员会(或由被授权接受新团员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8、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共青团员荣誉标记分团的中央、省、地(市)级、县级和基层委员会五级。

    第二条  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第三条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学校团委会批准。

二、团员证的颁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其功能有:

  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第二条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第三条  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第四条  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第五条  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第六条  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明;

第七条  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纪念。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团员证编号有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数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号,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新团员被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员管理工作的内容

三、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条  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第三条  严肃慎重地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

    第五条  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

    第六条  经常了解外来团员的情况,吸收他们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第七条  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四、团员登记与统计工作注意事项

    团员登记和统计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基础工作,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工作的基本素材的来源。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主要是基层团委设团员名册和团员登记簿。团员登记和统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明确意义,做好这项工作。

团员的登记要规范,统计要准确。其操作要点有: 

      团员登记和统计都应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进行这项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建立和健全“团员登记簿册”制度。

    第二条  团员登记的主要项目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入团时间、团内职务、团员证号码、有何特长、奖惩情况、备注等。团员的登记要做到内容准确,避免漏登、错登、重登。对于长期外出、退团、开除、死亡的团员都要及时地在“团员登记簿”上注销。对长期生病、结婚、生小孩或临时外出的团员也要登记。

    第三条  团员的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或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第四条  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清理一次团员登记簿,把准确数字报给上级团委。

五、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

      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第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和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参军、招工、招干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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