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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团委团干部培训条例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19/6/21 18:24:52 次数:

院(校)团委团干部培训条例

来源: 时间:2019-06-21 10:01:33 浏览次数: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干部,不断提高团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

第二条  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开展以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为核心的作风教育。

第三条  切实加强岗位职务培训。学习团的工作理论、团的历史和团的业务知识,帮助团干部掌握从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知识能力。同时,结合团的重点工作,开展工作项目培训,提高团干部从事团的具体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条  积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开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改善团干部的知识结构,使团干部成为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通过学习和活动,明确班级团(队)干部的职责、地位和作用,丰富知识,提高能力,使自己努力成为老师的助手和班集体的核心。

培训要求

  各级团支部、团总支及校团委的学生干部必须通过由学院组织的团干部培训班,并考核通过才能上岗。

第二条  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校团委的统一安排,按时上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第三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考核不及格者,将取消其在团组织任职资格,培训情况作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和班团(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具体事宜由校团委组织培训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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